D級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辦理條件
(第Ⅰ、第Ⅱ類壓力容器生產許可證資源條件)
生產場地 | (1)具有相應級別產品制造需要的生產場地; (2)產品承壓部件的焊(粘)接必須保證在室內作業完成;大型承壓部件在室外焊 (粘)接時,有必要的保證焊(粘)接質量的防護措施; (3)具有原材料和焊(粘)接材料存放要求的庫房或者專用場地,具有有效的防護措施; (4)具有與所制造產品相適應的耐壓試驗、泄漏試驗和其他相關試驗的專用場地及防護措施,并且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 (5)具有滿足防護要求、空間適應產品檢測需要的射線曝光室或者檢測專用場地,并且具有保證底片沖洗質量和底片保存的專用場所,具有無損檢測儀器和器材存放要求的場所。制造單位同時具有壓力容器設計能力的,應當具有專門的設計工作機構和場所。(設計可外委) |
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 制造單位應當具有產品制造需要的切割設備、成形設備、機加工設備、焊接設備、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溫設備、起重設備(單臺起重量不小于10T)、表面處理設備等,以及必要的工裝; |
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 | (1)制造單位應當具有產品制造需要的檢測平臺、無損檢測儀器、理化檢驗儀器、耐壓試驗裝置和泄漏試驗裝置等; (2)專項條件規定不允許外委的檢測和試驗項目,制造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 具有與制造產品相適應的測量裝置,并且按照規定進行檢定、校準合格。 |
人員條件 | |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 | 制造單位應當根據產品制造過程的需要,配備并且任命質量保證工程師,以及設計、工藝、材料、焊接、熱處理、無損檢測、檢驗與試驗、理化檢驗等過程的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 |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要求 | (1)質量保證工程師,具有壓力容器制造質量管理或者檢驗工作經歷; (2)檢驗與試驗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壓力容器產品檢驗工作經歷; (3)設計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壓力容器設計工作經歷和過程裝備制造(化工機械)、機械制造、機械設計等機械類專業教育背景; (4)金屬壓力容器焊接、石墨壓力容器粘接與浸漬或者纖維增強塑料壓力容器 (含熱塑性塑料襯里纖維增強塑料壓力容器)粘接(手糊)與纏繞(含熱塑性塑料焊接)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金屬壓力容器焊接相關工作、石墨壓力容器制造或者纖維增強塑料壓力容器(含熱塑性塑料襯里纖維增強塑料壓力容器)制造工作經歷,金屬壓力容器焊接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應當具有焊接或者焊接相關專業 (材料、機械類專業)教育背景; (5)其他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所負責工作的經歷; (6)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應當熟悉任職崗位的工作任務和要求,通過崗位培訓,能夠履行崗位職責。 |
作業人員 | 制造單位應當配備具備相應資格的持證焊接作業人員(本規則以下簡稱焊工),焊工的持證項目及數量應當滿足產品制造需要。焊工人數不少于6名 |
檢驗人員 | 專職質量檢驗人員不少于2人。 |
技術人員 | 技術人員總數5名(機械專業1名 焊接專業1名 ) |
試制造樣品數量
| 一般依據 GB/T 150《壓力容器》或者 JB 4732《鋼制壓力容器——分析設計標準》設計制造,其他級別規格不小于φ800×2000mm,應當帶有人孔(或者 Di≥400mm帶法蘭的接管),設計參數和制造工藝應當覆蓋申請產品范圍,制造工藝必須包括卷板成形,三類焊縫的焊接(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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